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
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鱼类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业养殖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有关规定,严禁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鱼类的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我县境内的江河、水库等一切水域中进行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鱼类行为。
二、严禁在江河、水库等一切水域中设迷魂阵、布围子、关塘和搂鱼床等有害渔具捕鱼。
三、严禁制作和销售电子捕鱼器等禁用渔具。
四、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哄抢、偷盗他人的水产品。
五、全县各单位、学校及厂矿企业、村委会要加强对职工和村民的教育和管理。各单位、学校及厂矿企业、村委会的职工和村民有以上行为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六、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检举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鱼类行为,更好地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和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如发现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请向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永定6714073,莲池6851021,宜就6811056,猛虎6821252,中和6841252,永兴6881199,维的6891106)或永仁县农业农村局举报(6712640),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