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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仁县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情况调研    
[ 日期:2021/3/4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14037 评论:0 ]

近年来,永仁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从关注弱势妇女群体、关注妇女儿童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紧密结合永仁县实际情况,多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紧密依托审判、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司法作用,对实施家庭暴力,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儿童以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打击。20201月以来,共审理该类案件3件,其中实施家庭暴力造成故意伤害犯罪1件,强奸罪2件,为妇女儿童生活和发展提供安全环境。加强未成年人和女性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确实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在审理未成年人和妇女犯罪案件中,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妇女诉讼权利的保护。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按照寓教于审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保护未成年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使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审判工作中得以全面落实。对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罪犯,本着有利教育的目的,判处宣告缓刑、单处罚金等较轻的刑罚处罚,为矫治失足青少年创造有利条件,也切实体现了我国刑法对青少年犯罪的保护为主的方针。

二、树立优先保护理念,开通维权绿色通道

对涉妇女儿童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原则,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四快措施,20201-12月,我院共受理涉妇女儿童民事案件200件,已结198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6.29;对于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减、缓、免诉讼费或提供司法救助的,坚持做到优先审批、优先落实;对依法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金的妇女儿童,符合条件的,依法适用先予执行。

三、外引内强提升维权效果

2020年,县法院新选任人民陪审员42人,其中女性人民陪审员16人,占38%。选任高素质的妇女干部、女性教育工作者担任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时优先指派。这些女性人民陪审员,在化解家庭纠纷、参与社区矫正、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益、增加司法透明度、宣传法院工作、反映社情民意、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参与案件审判,逐渐使其成为我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中坚力量。

四、宣传引导到位,提升妇女权益保护自主意识

在妇女节、儿童节、宪法宣传日等关键节点,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向妇女儿童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阳光司法、庭审直播等形式,以具体案例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通过组织开展法制副校长讲法制课、模拟法庭进校园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通过送法下乡、巡回审理等形式向农村妇女宣传了法律法规,帮助妇女树立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长期以来,县法院妇委会在县妇联、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妇女之家”为主阵地联系服务女干警,不断增强妇女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积极鼓励和引导全体女干警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通过努力,我院女干警及个人多次荣获省、州、县各级表彰。

虽然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妇女依法维权意识虽然有所增强,仍存在不足 :广大妇女同胞,特别是在落后山区或农村地区的妇女同胞维权观念不足;在离婚等案件中,偶有妇女涉及涉及家庭暴力伤害,但妇女同胞举证能力不足,大多仅有个人陈述,缺乏相应证据证实。

所以,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立足审判实践,履行审判职责,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同时,全面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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