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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仁法院高效审结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 日期:2020/4/9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19289 评论:0 ]

3月25日上午,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审系统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当庭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国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15000元。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3日向永仁法院提起公诉,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6月13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国和几个朋友到永仁县莲池乡莲池村委会巷道冲组坟土脚坝钓鱼。在其他人钓鱼时,王某国看到一只大鸟飞落在距其100多米远的一棵桉树上,便独自走到桉树下用随身携带的弹弓将这只大鸟射杀。随后,王某国手拎弹弓和被射杀的鸟用手机录了一个短视频,发到微信群和某视频平台上炫耀其打弹弓手法精准。事后,将弹弓和被射杀的鸟丢弃在坟土脚坝水库处。2019年8月,公安民警在微信上发现有人发布手提弹弓和疑似猫头鹰的视频,经初查该疑似猫头鹰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后,王某国主动到公安局自首。经云南濒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王某国射杀的“大鸟”即猫头鹰,系鴞形目STRIGIFORMES,属于国家Ⅱ级保护动物。

永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国违反国家狩猎管理制度,使用弹弓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猫头鹰一只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案件审理期间,王某国于2020年3月21日主动在州级报刊上公开声明赔礼道歉。根据其犯罪事实、在案证据和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国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15000元。

永仁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远程开庭”,确保了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及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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