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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公开审理涉恶案件 提升群众安全感    
[ 日期:2019/6/13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26792 评论:0 ]

    6月10日上午,永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某国、陈某军等8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永仁法院审理的第5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7年以来,以王某(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李某国、陈某军为首,郭某斯、姚某耀、李某、李某强、李某刚等为成员的犯罪团伙与以罗某靖(已判决)、陈某葵(已判决)为首,被告人熊某旺参与其中的犯罪团伙,经常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永仁县内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属于“恶势力”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军、李某国、郭某斯、李某、姚某耀、李某强、李某刚、熊某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被告人李某国、郭某斯、李某、姚某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庭审中,法庭对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当庭进行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量刑情节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至6月11日上午12时,庭审顺利结束。

    为了保证庭审公平、公开、公正、透明,永仁法院对该案的庭审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和永仁法院户外LED大屏进行同步直播,共有2.7万余人同步观看了案件审理。

    法院将择期宣判。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平安,是人民群众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基本要求。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永仁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聚焦案件,认真审理好涉黑涉恶案件,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严厉打击,将案件办成铁案,始终保持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截至目前,永仁县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涉恶案件5件,22人被判处刑罚,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激发了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责任编辑:李俊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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