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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等五部门: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 日期:2018/8/28 来源:新华网 点击:3551 评论:0 ]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李延霞)记者24日从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发布风险提示,对一些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警示。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表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提示称,这些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五部门提醒广大公众,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增强风险意识。【责任编辑:李俊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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