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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永仁县委政法委(县委610办)2017年预算公开    
[ 日期:2017/3/31 来源:永仁县政法委 点击:6516 评论:0 ]

中共永仁县委政法委(县委610办)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职责

中共永仁县委政法委(县委610办)是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永仁县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总体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调查分析全县社会稳定形势,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督促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它邪教和对社会有害气功组织问题的工作;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县委提出建议;支持、监督、指导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监督,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政法工作调查研究,分析掌握影响社会安定、政治稳定的形势,探索和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县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完成县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工资预算:按2016年11月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应发工资数乘以12个月预算。2017年财政全供养人员工资260.49万元,在职人员260.49万元,离退休人员0万元(注:离退休人员已移交至人社局社保中心管理,离休人员经费全额预算,退休人员经费仅预算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部分)。

二)社会保障缴费及附加支出: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楚人社发〔2014〕13号)的规定,在职人员按月工资的9%计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本人和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公务员医疗补助:按职工工资总额的4%预算;工伤保险经费预算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预算;住房公积金预算财政全额供养预算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应发数的12%预算。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预算17.12万元,大病保险0.4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61万元,工伤保险0.95万元,住房公积金18.46万元,养老保险30.76万元,职业年金7.69万元。

(三)公用经费情况

中共永仁县委政法委(610办)现有在职在编人员18人, 按部门预算人均5400元,预算单位公用经费下达9.72万元,集体公务出行费1.65万元,合计11.37万元。

车辆运行维护费,本单位1辆公务车,未单独测算燃修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

二、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项目经费预算49.7万元,其中:预防处理邪教阵地建设、技术防范、应急处置、攻坚转化、打击、防范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是用于预防处理邪教阵地建设、技术防范、应急处置、攻坚转化、打击工作; 见义勇为基金2万元,主要是用于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综治维稳工作经费32.7万元,主要用于平安创建及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各项工作;依法治县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县业务培训和法治创建工作; 铁路护路联防协调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平安铁路”创建工作。

 

第三部分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一辆,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比上年减0.8万元,减16.7%;公务用车购置0辆,购置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0%。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比上年增0.15万元,增3.9%。预计接待55批次600人次。

中共永仁县委政法委(县委610办)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说明内容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总收入合计340.01万元,较上年增长38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0.0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较上年增长3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 万元,占总收入的0%,较上年增长(下降)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较上年增长(下降) 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较上年增长(下降) 0 %; 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较上年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支出合计340.01万元,较上年增长38%。其中:基本支出290.31万元,占总支出的85%,较上年增长5%;项目支出49.7万元,约占总支出的15%,与上年持平

二、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54万元。增加原因分析:正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具体说明采购项目)0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预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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