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仁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主要职能
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委政法委机关是县委政法委的办事机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县委、县政府领导、管理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其办公室(县综治办)是县综治委的办事机构,县综治办与县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县维护稳定领导小组是县委、县政府常设机构,其办公室(县维稳办)是县维稳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县维稳办与县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
2015年县委政法委重点工作情况:
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和政权意识,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持法治思维,强化群众工作,有效提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及时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切实维护公共安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核心,树立执法队伍新形象,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6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
三、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永仁县委政法委2015年总收入为239.83万元,比上年同期236.8万元增加3.03万元其中:从财政取得拨款收入238.83万元,占总收入的99.6%元;其他收入1万元元,占总收入的4%,比上年同期减少16.5万元,主要是州政法委拨入的各项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永仁县委政法委2015年总支出为291.30元,比上年同期205.71万元增加8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53万元(人员支出129.3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8.14),占总支出54.08%;项目支出133.76万元元,占总支出45.9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永仁县委政法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91.30万元的91.64%。与上年同期173.64万元增加117.66万元。其原因是仅人员工资就比上年同期增加37.0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6.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35.1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1.82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预算数减少1.8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随着行政运行经费拨入的减少,以及劣行节约制度的推行和效能政府建设,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县委政法委因公出国(境)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县委政法委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2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0.21万元,比2014年11.35万元减少1.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委机关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5年县委政法委预算接待费开支5.11万元,接待30批次964人,比2014年减少0.94万元,主要计划用于接待省、州主管部门、业务联系部门到我县检查、指导和调研政法综治维稳业务工作考核工作;扶持联系点到我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等产生的费用。
附件:永仁县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结算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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