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补偿问题涉及所有搬迁户的切身利益,是群众最为关注的焦点,也是搬迁工作的难点。为此,乡党委、政府本着依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慎重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最大限度照顾群众利益,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这种以民为本的方式,成为了融解搬迁“坚冰”的重要根本。
此次观音岩水电站建设共涉及永兴乡移民搬迁安置3个村委会,366户1371人。其中:白马河村委会辖区内有10个村民小组,总户数286户,1007人,涉及到白马河村委会搬迁人口149户,527人;拉姑村委会全村辖3个自然村,8个村民小组,现有农户277户,1059人,涉及到拉姑村委会搬迁人口121户,518人;昔丙村委会全村共10个自然村13个村民小组,433户1460人,涉及到昔丙村委会搬迁人口 96 户326人。而在我乡境内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有2个,涉及到拉姑村委会秧田箐组、昔丙河门口组和下拉姑组。其中:秧田箐移民集中安置点,是观音岩水电站建设永仁县移民搬迁安置四个移民安置点之一,在拉姑村委会,属后靠安置,计划安置移民24户,82人 ;下拉姑移民集中安置点也是在拉姑村委会,属后靠安置,计划安置移民53户、217人。
制定优惠政策,保障移民利益。永兴乡党委、政府本着充分体现群众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县定补偿安置标准执行。为制定科学合理的移民搬迁实施细则,永兴乡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多种形式进村入户,反复征求村民意见,并及时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级领导,以便及时制定出惠民的搬迁政策。力求问题想在前头,政策走在前头,影响降到最低,为县出台搬迁政策提供了详实可靠的依据。移民搬迁实施细则初步形成后,我乡本着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原则,通过村党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多方验证方案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争取最大多数村民意愿,反复修改。最终,合乎民意、体现民情的移民搬迁实施细则一经发布,便获得了广大村民的一致拥护。
为确保移民能够“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我乡在常规的安置补偿的基础上,依据上级政府的指示,全面落实搬迁安置补助及后期扶持政策:一是搬迁过程中,移民搬迁费包括汽车运输费、汽车装卸费、物资损失补偿费、交通补助费、途中食宿费、途中医疗费、误工补助费、搬迁临时交通设施费等,按核定的搬迁安置人口计算,近迁安置到乡范围内的补助1877元/人,远迁安置到乡范围以外的补助2292元/人,实行包干使用。二是建房期补助费按核定的搬迁人口人均补助6255元。三是其他补助费。农村移民沼气池或太阳能建设补助费1800元/户。移民室内照明、供水设施补助费每人一次性补助200元。建房补助费1000元/人(按照实际搬迁人口计算)。农村移民合作医疗补助费50元/人·年。对于个人财产补偿费建不起人均25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的困难户,给予建房困难差额补助,公示确认后进行兑付。搬迁期间由县移民部门代移民统一投保意外伤害险,费用在搬迁补助费中列支。四是从核准搬迁之日起享受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人每年人民币600元,期限为20年,实行直补到人的扶持方式。
制定奖励政策,让利于民。为让早搬者获得最大利益,县还出台了搬迁奖励政策,解决村民的后顾之忧。为鼓励搬迁,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搬迁专项奖励资金,对在规定时间内率先完成搬迁并通过验收的的移民户,按人均1000元的标准奖励,逾期搬迁的取消奖励资金。优惠措施有效调动了搬迁户搬迁的积极性,真正做到了早签早搬多得利、晚签晚搬不增利,有效地促进了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阳光操作透明化。征收过程中,移民搬迁领导小组把所有应该公之于众的政策规定、有关标准和操作办法,毫无保留地予以全部公开公示,实施了以阳光政策、阳光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阳光工程”,有效破除了群众疑虑和不解。
对于剩余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我乡将继续坚持以民为本,把群众利益放首位,进一步落实搬迁户政策,确保安置过程零冲突、零遗漏、零拖延。在具体的搬迁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坚持以人为本,负责解决好每个移民户的安置地落实、搬迁安全及安置过程中的其它问题,让搬迁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观音岩水电站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定于2013年12月全面结束,相信在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努力下,水库剩余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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